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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保基金大案不断,比如震惊上海滩的上海社保基金案、河南省濮阳市劳动保障局以减免企业应缴870多万元养老保险费为代价换取6辆轿车使用权案、黑龙江省阿城市社保局将918万元借给企业用作流动资金和担保利息案、浙江省温州市劳动保障局计财处用社保基金600万元购买国信优先股案、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政府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245万元案、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北州子镇党委政府弄虚作假套取社会保险基金69万案等。
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这么大的违法违纪案件呢?是因为对社保基金的征收、经办的监管,以及对社保基金运营的监管不到位。本文主要阐述了对社保基金运营的会计监管问题,从社保基金运营机构的内部会计监管到外部审计,都应加强。
对于内部会计监管而言,为了不使社保基金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关键要处理好几个环节的工作:加大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强化高层管理人员责任;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
对于外部会计监管而言,社保基金的外部监管包括政府机构的会计监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其中政府机构的会计监管是指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会计监管。
首先,财政部门的监管,简单概括为几个方面:对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的监管;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对社保基金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对会计管理体制的监管:对会计人员的监管;对会计监督的监管;对注册会计师及其工作的监管;对会计理论研究的监管。
其次,审计部门在会计监管工作中的监管,主要是指检查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的使用情况。
最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如果我国社保基金缺乏有效的社会性监管,“管理的权力”就变成了“资金的滥用”,最终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极大减损、社会和谐的极大弱化。会计师事务所应同政府的监管机构相配合对社保基金进行会计监管。
总之,既不要夸大也不要低估外部会计监管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作用,社保基金的会计监管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保基金的会计监管,我们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