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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剧,中国在全球经济中地位日益凸显,各类型经济组织在中国市场中也展现了强劲发展态势。外资企业的大量涌入,民营企业崛起,我国东部经济体向中部、西部的快速迁移,多类型实体的交融必然催生出多种用工形式,确保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劳动者(人力资源)的价值不断被挖掘提升。劳务派遣作为典型的新型用工模式,正发挥着其重要作用。发达国家中的劳务派遣经历了从混乱到清晰、从契约到立法的发展过程,而目前在我国,它也正经历着同样历程并备受关注,随之带来的利弊也成为当今法学家们研究、探讨和争论的重要课题。 劳务派遣与传统的用工模式不同,它涉及多方主体,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界定和履行在法律实践中极易产生冲突,也正因为有了这些冲突才引起业界的重视与关注。因此我国在2007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了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该部法律中对劳务派遣的很多细节问题规定得不尽如人意。今年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针对劳务派遣问题进一步作出规定,这也是劳动法立法上的一大进步,足以看出我国对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重视。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从理论到实践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仍存在大量的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一法律关系对我国劳动法的发展有着深远意义。本文在对劳务派遣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梳理的过程中,指出当前法律法规定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对国际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并汲取对我国该制度立法可供借鉴的地方,提出了法律及实践中的完善意见。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中对劳务派遣的概念、特点及发展起源进行了梳理。通过明确概念、阐述特点、发展背景分析,进一步认识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本质。为后面的进一步深入分析解决问题打下理论基础。 第二章中分析我国现行劳务派遣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劳务派遣单位资格准入、劳务派遣适用范围、被派遣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赔偿责任过重、行政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清晰分析,寻找能有效解决问题的立法模式。 第三章中主要介绍国际上相关国家劳务派遣法律规定及可供我国借鉴的地方。通过列举奥地利、法国、日本、荷兰等国家的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中积极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内容。在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准则及监督管理方面,在保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方面,以及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界定方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分担方面都有值得学习和借鉴地方。 第四章中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建议。第一,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具体通过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类型、程序以及建立劳务派遣保证金制度等形式加以完善。第二,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建议。笔者认为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应采取原则性范围的放宽与必要的禁止相结合的方式限制滥用劳务派遣的现象。具体通过劳务派遣定义作为适用范围的基本标准,同时立法列举禁止适用劳务派遣的行业类型及用工单位类型,同时明确“三性”原则内涵。第三,是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的重新划分,减少连带赔偿责任带来的消极影响。具体通过明确分配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的责任及明确连带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完善。第四方面是完善劳务派遣监管及相关责任。笔者建议对于劳务派遣这种复杂的用工形式应该需要多种手段相结合才能彻底解决实践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