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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国策是一个人们熟视无睹的概念,很少有人对国策的概念、行为、现象进行深究,因为人们认为国策是理所当然的事物,往往把它与宪法或政党的政策等同。事实上,国策是宪法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我们倡导法治、建设宪政的今天,国策的混乱现实无疑是建设宪政文明的一大障碍。因之,弄清国策的概念、探讨国策的原理、理顺国策与宪政的关系,是研究宪政者不可绕过的话题。
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界定国策的概念,厘清国策的原理,同时对国策进行宪政评析。
从论文结构上,本篇论文分成三部分。在论文的第一部分着重解决两个问题,首先,从语义学、法律、政策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国策与政策的分析比较,总结出国策与政策的共同点不同点,得出国策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政策的结论;国策与法律一论题总结出法律与政策的不同特征,得出国策的法律考评标准;通过以上两部分的总结分析,推断出国策的学理概念。笔者总结了国策的特征,列举出宪政意义上的国策规范,进而对国策进行形而上的分类,并对政党政策与国策的关系及其认真对待国策的规则进行简要论述,以求对国策有更清楚的认识。
在论文的第二部分,笔者对本文所参照的新宪政标准进行简单论述;笔者认为宪政不仅应包括宪法、民主、法治、人权四大要素,而且还应当包含有效政府、宪政文化二要素,因为有效政府是宪政的充分条件,宪政文化是实现宪政的寄托。尽管该部分不是本文的重点,但笔者认为不澄清本文的宪政参照标准,可能使下文显得很唐突,是故,在这部分花费相对少量的笔墨对其进行简要论述。
论文的第三部分是本篇论文的重心,笔者以宪政的诸要素——宪法、民主、法治、有效政府、宪政文化为参照,来论述国策与宪政之间存在的应然与实然关系。其中,在国策与宪法部分,笔者详细论证了国策与宪法的关系。应然意义上,国策是宪法规范的一种,并且具有宪法规范的效力,但根据国策的特征,相对与宪法其他规范,国策处于宪法效力层级的最低层;另外,根据国策的特征,论述了国策与宪法适应性及其稳定性之间的紧密关系。
在国策与宪政民主关系论题下,笔者从规范意义角度论述了各类国策与民主之间应然的促进关系;同时,以中国为例,从成长模式角度论述了国策的现实民主困境。
在国策与宪政法治论题下,笔者从应然角度对宪法中立性的条件进行简要概括,同时,以中国为例,从实然角度,从国策规范上论证国策对法治的促进;从国策成长模式上对宪法中立性的破坏,因为,国策使中国宪法具有明显的党性。国策与有效政府的宪政关系方面,笔者简要论述了有效政政府的标准,接着从应然角度论述规范意义上国策对有效政府的助益功能;同时,从实然角度,论述程序意义上国策对有效政府的推动。
在国策与宪政文化方面,笔者认为国策作为充分展现民族特征的宪法规范,实际上是一国宪政文化的反映;同时,国策的制定程序是否与应然的宪政程序相一致,直接促进或阻滞宪政文化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