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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运用详实的证据证明了人类活动给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可逆转的影响。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带来了危害,为了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行动。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达成的最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全面性的国际框架协议。为了使公约的原则能够得以具体实施,1997年12月公约成员国在日本京都制定了《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间的第一个量化的承诺期内,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同时还确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的清洁发展机制(CDM)。
森林碳汇项目就是《京都议定书》项下清洁发展机制的一种合作方式。森林碳汇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也就是发达国家通过森林碳汇项目在发展中国家进行造林和再造林,从而汇集、吸收和固定二氧化碳的项目,完成发达国家的减排任务。
虽然《京都议定书》第一期到2012年结束,但是《京都议定书》并不会因此失效,仅仅是第一期减排结束。国际社会肯定会通过谈判协调好《京都议定书》第二期的减排承诺。但不管如何谈判,发展低碳经济,通过各种途径节能减排是世界各国将来可持续发展的共识所在。森林碳汇项目几乎是成本最低,最有效、最绿色的减排方式,因而也将是以后各国实现减排承诺的重要途径。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大地震之后,日本的福岛核电站发生严重泄露事故。此次事故引起了全球对于核电扩张的反思,各国对于目前在建的核电站项目进行重新审查和检测。因而,在一段时期内各国对于通过发展核电实现低碳发展的路径可能会持有谨慎态度。在此种背景之下,森林碳汇必然得到更多国家的认可,必将获得大力推广,因而对其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建设现代林业,发展山区林特产品、生态旅游业和碳汇林业”。但是目前我国的林地产权制度为我国发展森林碳汇项目设定了一定障碍。建立产权明晰的林地产权制度,对于我国林业把握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发展森林碳汇的背景,主要是介绍国际气候谈判,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第二章介绍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森林碳汇,主要是引出我国发展森林碳汇的优势分析,并介绍了我国发展森林碳汇的实践;第三章主要是介绍我国发展森林碳汇项目的障碍,即我国林业制度的缺陷;第四章则是对于我国林业制度的改进提出建议,以期能更好的发展森林碳汇项目,实现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