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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贯穿于国家产生、发展、消亡的全过程,即便是处于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也面临着腐败的严重威胁,因此可以说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理论与实务界研究反腐败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人性的弱点和公共权力的规制上,两种思路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缺少对腐败侵害人权的考量。这也是导致不同国家实施相同或类似反腐败制度但结果迥异的根本原因。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腐败,我们能够明确,国家与私有制的出现是腐败的根源,异化权力是腐败的实质,而腐败的结果归根结底在于侵害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权利。因此从保障人权角度审视腐败问题为我们有效开展反腐败提供了新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反腐败有很多理由,最终目的应当是为了保障人权。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人权和腐败两个概念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这导致从保障人权角度研究反腐败具有极大的挑战。虽然目前已有学者关注到了人权与腐败之间的关系问题,但著述立论还多停留在观点层面,相对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从国际人权法视角审视反腐败制度体系是对人权和腐败关系问题研究的具体化。国际人权法把世界各国对保障人权的共识汇聚在一起,形成了对保障人权的最大范围内的一致认识。通过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也是当前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普遍采用的应对腐败问题的重要措施。虽然人权并不限于国际人权法规定的范围,反腐败也并不限于依靠完善制度体系,但通过对国际人权法和反腐败制度体系的研究至少能够形成对人权和腐败关系认识理解的最大范围内的共识。国际人权法对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具有重要价值。首先,国际人权法的重要原则也是检验反腐败制度体系完善与否的重要原则,应当贯穿并体现于构建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各方面。其次,《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文件要求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应充分体现保障人权的各项要求,并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权免受腐败的侵害。再次,国际人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要注重加强国际合作,具体要坚持合作共赢,强化政治共识,注重交流互鉴。可以说,国际人权法从保障人权角度为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提供了诸多借鉴和指引。基于此,从国际人权法视角审视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我们能够归纳总结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基本逻辑,即以保障人权为根本目的,运用民主和法治思想指导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使公共权力在受到有效规制、管理、监督的同时,把及时对受到腐败侵害的人权进行救济提升到与预防、惩治腐败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在吸收借鉴国外经验做法的同时向世界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实现以发展促反腐,再以反腐促发展的良性循环。在这个基本逻辑的指引下,我们能够明确完善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所应当坚持的重要原则,即社会主义民主是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执政党应当承担起领导政府履行国家义务的职责),人民监督是关键环节,实施法治是重要保障,保障人权是最终目标,国际合作是必要补充。这六个方面都是当前完善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原则,且各原则之间是相辅相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每个部分都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细化落实。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系统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但对照六项重要原则的要求,现有反腐败制度体系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管党治党制度、人民监督制度、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等方面都有很多工作要做。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必须对标国际人权法要求,把保障人权贯穿始终,这样才能实现反腐败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进而使其在反腐败伟大斗争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