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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作为环境议题的一个重要子问题,具有明显的公共议题特性,流域水资源具有完整性、流动性,但流域所在的行政区域多是分割的,相较于涵括于单一行政区域内水域污染的治理,跨流域的水污染治理需要流域所行政区各级政府及相关主体的通力合作,平衡各方利益,探讨出治理流域水污染的良好对策,然而,正是水资源的流动性,使水资源变为一种公共资源,表现出明显的非排他性,从而容易发生搭便车行为,出现损人利己、损己利人的外部性问题,甚至出现局部高效整体低效的治理悖论。因此,提供一套有效的合作机制或安排,约束各行为主体,促使他们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才能整体有效治理跨区域水污染。 合作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是对传统的公私合作、协同协作等治理形态的概括和超越,涉及契约治理、科层制治理及网格化治理形态,是现代国家的公共管理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之间关系的重新建构。合作治理意味公共权力运作形态的突破,改变政府治理的模式、过程、行为,由注重政府内部管理转向政府边界管理,由政府封闭型管理转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合作治理,通过合作、责任、共享弥补条块管理的模糊、虚化、低效弊端,以解决社会公共事务和处理公共问题,形成“调整和创造集体行动的新能力”。 可见,合作治理理论为探讨跨区域水污染治理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本文选取义乌江治理作为研究个案,以义乌市内连通义乌、东阳、金华三地的义乌江水污染合作治理的基本经验为例,分析义乌江流域跨区域水污染合作治理存在的制度运行、监督执行及体制机制障碍,按照互利共生、合作共赢的治理理念对现行治理障碍进行了分析,发现义乌江流域跨区域水污染合作治理存在的障碍,制度运行层面存在的合作型法律制度滞后、缺乏财政制度支持;执行机制层面对传统治理手段、方法的路径依赖以及多头治理对解决综合性行政问题的妨碍;保障机制层面存在的信息共享机制、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的不健全等。按照合作治理理论,提出义乌江流域治理的核心是合作治理,即架构起政府、企业、民众之间的合作桥梁,采用合作、对话、协商等协调机制达成行动共识、塑造行动准则、监督行动执行,并培育一种整体治理、系统治理的文化观念,提升治理主体的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性、透明性以及法治性,以推进跨区域的综合性水污染治理得以长效维持,改变单方面的行政强制手段造成的运动式治理难以长久,或市场治污付费即合理的社会责任弱化问题,从而能有效整合政府、企业、民众等多方力量治理水污染问题,形成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