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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院士话题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社会各界对院士制度发出的质疑声主要来自于院士的隐性待遇以及院士官本位现象;还有部分人认为院士提名与选举过程存在弊端,需要对其进行改革。院士制度包括院士的提名与选举、院士咨询和待遇以及院士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以及美国科学院院士提名与选举程序,认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与美国科学院院士提名与选举程序是科学界自主建立的选举制度,选举程序受到其他外界非学术因素影响较少;学部常委会对选择评审小组成员以及筛选被提名人权力较大;三者就程序的角度比较而言大同小异,实质趋同。我国的院士选举提名与选举程序中学部常务会对评审小组成员的分配以及被提名人名单的决定权较大。我国的院士提名与选举程序的确立与完善是科技改革30年的重要成果,历届院士大会提出对院士增选实施细则的修正是院士制度自我革新的一个过程。我国的院士制度与我国的根深蒂固的文化之间相互影响。一方面文化中的思维定式导致我们对院士提名与选举程序引发各种质疑;另一方面院士提名与选举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对我国科学健康发展,科学文化和科学精神的弘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的维护我国的院士提名与选举程序,使其与我国的科技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