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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是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过程中最典型和最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之一,其生态影响与社会影响是多维度、广泛和复杂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人类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海洋石油的开发迅速增长,从而导致海上钻井平台溢油风险不断增大。基于我国海域蕴藏的丰富石油资源与我国面临的严峻能源安全形势,大力开发海洋石油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中之重,随之而来的溢油事故与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人民群众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产生了激烈的冲突。近年来,我国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频发,尤其是蓬莱19-3溢油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我国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当中存在严重不足。因此,为实现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构建有效的应对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治理模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但由于溢油事故的复杂性,决定溢油影响程度的因素庞大且种类繁多,这导致了溢油事故具有隐蔽性、影响广泛性、治理难度大和后果难以评价的特征。国内外学者受限于各自的学科领域,目前依旧没有从跨学科层面构建出一套具有全局性的和系统综合的治理模式。本论文研究重点在于通过构建治理模式为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发生之后的治理问题提供整体思路,为实现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奠定基础。不同于狭义上的污染治理,本论文着眼于宏观治理,运用跨学科研究法,借鉴法学、经济学、环境科学、海洋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理论和方法,以治理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为基础,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构建了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在构建的治理模式基础上,对美国深水地平线事故和我国蓬莱19-3事故进行了系统综合的案例分析,并借鉴美国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优化我国未来应对海上钻井平台溢油的建议。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作为一套理论框架与方法,不仅为系统全面的分析溢油事故提供了方法,而且为优化溢油事故治理指出了路径。同时,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作为海洋突发环境公共危机的代表,其治理模式的框架可以为其他突发环境公共危机(例如船舶溢油事故和危化品泄漏等)提供借鉴,对于我国目前面临的严峻挑战而言具有理论探索与实践指导的意义。本论文取得以下主要成果:(1)构建了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在理论基础上有所创新本论文引入政治经济学中的以善治为代表的治理理论和环境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首次定义了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是以顶层设计为指导思想,多元的治理主体通过应用治理渠道来实现治理成效的模式。在治理模式中,顶层设计的理念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有机统一与协调发展,着眼点在于实现负外部性内部化与善治要素,共涵盖法律、经济、管理和生态四个层面。治理主体由政府、责任者、公众、科学界和法律界五个部分组成。治理渠道是治理模式的核心,由赔偿制度、科学决策和协同治理构成。治理成效是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即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生态环境、财产和人身的损害并弥补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修复生态环境。(2)对美国深水地平线事故展开了综合全面的案例分析本论文以构建的治理模式为基础对美国深水地平线事故展开了综合全面的案例分析,总结了美国的经验与不足。在美国的治理渠道分析中,着重剖析了以墨西哥湾海岸索赔机制和墨西哥湾修复信托基金为代表的赔偿制度,以应急、损害评估和修复过程中科技支撑为代表的科学决策,以应急过程中的治理主体协同为代表的协同治理。本论文还论证了在深水地平线事故治理过程中存在着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主导权冲突、政府监管机构履职不力和科技界准备不足等问题。剖析了深水地平线事故之后美国所采取的改革措施,重点分析了政府监管机构的改革。(3)提出了优化我国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的建议本论文以构建的治理模式为基础对我国蓬莱19-3事故展开了系统综合的案例分析,并进一步梳理分析了我国在蓬莱19-3事故后的改革措施,指出这些措施构建了我国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的基础体系,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在借鉴美国深水地平线事故治理的经验和教训,吸取我国蓬莱19-3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优化的重点在:通过设置责任限制和创立油污基金来完善赔偿制度这一治理渠道;通过加大海洋研究投入和加强科学沟通来完善科学决策这一治理渠道;通过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和拓宽参与机制来完善协同治理这一治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