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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5月定向增发制度正式开始实施到2012年3月,沪市A股市场一共有779家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或推进资产注入,现实的数据说明了定向增发融资的重要性。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作为市场较为流行的股权再融资方式,定向增发在许多国家均具有较强的公告效应;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定向增发公告效应在中国同样存在。但目前对于我国市场定向增发公告效应的影响因素研究还存在诸多争论,此前的国内研究缺乏对具体公司定向增发公告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定向增发可以分为资产购买方式定向增发、项目融资方式定向增发等类型,本文主要对以上两种类型的定向增发进行研究。本文首先运用事件研究方法对资产购买方式、项目融资方式这两种类型的定向增发公告效应分别进行了研究,总体而言,两种定向增发方式均具有正的公告效应,但不同方式的定向增发公告效应程度不尽不同,具体结论如下:1、在[4,-1]时间窗口内,项目融资方式定向增发累计超额收益率最大,为1.06%;2、在[-7,5]时间窗口内,资产购买方式定向增发累计超额收益率最大,高达12.59%。其次,本文从公司微观层面入手,从公司定向增发预案公告中提取出资产增值率、定向增发对象是否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定向增发是否涉及资产出售等变量,采用Logistic模型方法对不同方式的定向增发公告效应进行研究,并得出如下结论:1、资产增值率对资产购买方式相对较高的正累计超额收益率具有较好的解释力;2、定向增发对象是否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项目融资方式定向增发正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具有一定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