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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由于其对信托财产的独特法律设计,得以历经数世纪的发展,并被大陆法系国家移植利用,日益成为一项国际性的财产管理制度。我国信托业历经五次清理整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在金融行业的支柱作用日渐显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跻身于世界经济大国之列。与其他大国相比,我国有着独一无二的“中国式”经济特征,即我国成为全世界经济大国中“国有资产数额最大”、“国有经济比重最大”的国家。国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和理论界都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倾注了巨大的心血。虽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多方面的突破,但实际上国有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国有资产信托的提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利用信托手段运营国有资产,是实现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选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可行性。国有资产信托能有效的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发挥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合理构建我国国有资产信托法律制度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正文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国有资产信托的基本概念、特征及分类。通过对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研究分析了英国、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信托业的发展,并简单梳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过程以及法律依据。第二部分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整理,并由此论证用信托方式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以国有资产信托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基础,对我国国有资产信托法律制度构建提出大胆设想,提出建立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资格审查制度、受托人选任制度、合同登记制度以及监督制度,并就加强我国国有资产信托法制建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