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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制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产权理论等现代经济学前沿理论相结合,并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创造性地构建了“网箱养殖特性(cage culture)—环境制度理论(institution)—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特征(conduct)—制度经济绩效(performance)”的理论分析框架(CICP理论模型),并将其应用于大黄鱼网箱养殖产业的实证分析中。首先,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是构筑在一定的假设和概念之上的,文章在回顾了海水网箱养殖的概念和网箱养殖污染环境的机理之后,将网箱养殖过程中的一些无须证明的基本事实抽象出来,构成经济分析前的基本假设。这些概念和基本假设为全文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必要的背景知识。其次,依据CICP理论模型的内在逻辑链条,展开了研究工作。文章基于公共物品理论,通过对大黄鱼网箱养殖产业现状的分析,指出养殖水域为典型的公共资源,具有消费的竞争性、非排他性等特征,进而总结出网箱养殖产业存在着被过度开发的“公地悲剧”特性。然后,通过剖析网箱养殖产业特性所蕴藏的制度含义,重点探究了负外部性、不确定性、产权模糊和囚徒困境问题,进一步指出“公地悲剧”是客观存在,但不是不可避免的,为寻求有效的制度安排提供线索。沿着CICP理论框架的逻辑线条,还需要对网箱养殖的主要制度安排进行比较,文章重点对政府管理制度(包括课税制度、补贴制度、押金制度和海域使用制度)和渔民自治制度(包括排污权交易制度、渔民合作组织制度)两种典型的制度选择进行比较,通过考察两种制度安排下的经济主体行为、交易成本、相对优势和实施障碍,判断他们的经济绩效。最后,在上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大黄鱼网箱养殖产业制度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考察了象山县富星大黄鱼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之后在保护水域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渔民收入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也存在着资金周转困难、优抚政策不明确以及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中,本文提出必须要将政府手段和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的结合,具体分别从经济层面、行政层面、法律层面和舆论监督层面进行制度创新。其中经济层面的制度包括责任风险抵押制度和培育中介组织制度,作为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完善和补充;行政层面的制度包括了宏观调控制度和领导政绩考核制度的改革,有效约束了政府及其官员的寻租行为;法律层面的制度包括了建立公平的竞争规则和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各利益主体在养殖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舆论监督制度为正式制度的补充,有利于充分调动公众的力量,唤起民众对健康环境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