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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第一要义,食品是人类维持生命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安全健康的食品是广大人民生存发展的最基本需求。保障食品安全是每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是,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又一次敲响我国食品安全的警钟,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缺陷和不足;政府在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也都没有很好地担负起所应当担负的责任。
本文首先将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梳理,然后以几个不同的理论为出发点,分析了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负责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首先是探讨了政府责任的有关问题,对政府责任的来源、政府责任的主体以及国内外学界对政府责任的研究现状进行了一个简要的梳理。接着阐述了在食品安全中企业、个人、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对三者关系的分析揭示了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性。接着,文章以按照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为四种类型对政府责任进行了一个划分,同时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进行了剖析,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逐个分析了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所负责任的不足之处。
第三部分,是就第二部分所出现的问题,给出的具体的解决方案。结合我国正在进行的大部制改革以及《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给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中政府责任的具体举措,就是行政责任的法制化、法律责任的完善化以及道德责任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