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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已进入了一个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拉大,由于利益冲突矛盾纠纷不断产生,特别是在农村社会。因而必须要有效建立更完善的纠纷化解机制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湖南省司法行政部门在长期实践中提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手段的“三调联动”机制。为有效地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对三调联动这一课题的研究过程中,论述了三调联动的相关理论和模式,同时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原有的纠纷化解机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调解队伍素质不高;原有的纠纷化解机制对转型期农村社会缺乏适应性;调解程序较随意,协议书缺乏一定的法律效力;经费投入不足等等。这些因素严重制约着“三调联动”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本文通过对“三调联动”机制在解决农村社会纠纷作用研究分析,提出完善该机制的新观点、新建议:1)进一步拓展“三调联动”的理论基础,增加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的表述;2)倡导民本思想,增加民调评议制度,引入仲裁调解的新方式;3)建立三调联动长效机制,通过立法确定下来。
三调联动机制对于创建中国特色的根植于农村本土调解机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