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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已成为我国较突出的社会现象之一。流动人口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过程的重要力量,而且这一庞大的特殊人群也给城市公共卫生和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自杀行为作为其中之一已经引起了相关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因此,了解流动人口自杀现状和特征对城市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国内现有文献,我们对流动人口的自杀状况知之甚少,而国际跨境移民自杀研究的理论又无法完全适用于我国。广州市作为中国五大中心城市之一和流动人口的主要流入地之一,了解其流动人口自杀现状对广州市经济发展与幸福社会建设意义重大,然而,目前尚缺少此方面的研究资料。 目的: 对广州市2008-2010年的自杀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以便初步了解广州市流动人口自杀现状及与户籍人口的差异,为后续深入研究奠定基础,也为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方法: 从“广州市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中选取ICD编码在X60-X84之间、死亡时间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自杀案例,删除姓名、联系方式、家属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后,按照是否具有广州市户籍分为户籍组和流动组,比较两组自杀者在自杀率和自杀方式上的差异。 本文中描述的是2008-2010年的年平均自杀率,均以1/105为单位。人口数据参考2009-2011年各年《广州统计年鉴》。广州市15岁以上和65岁以上年龄段人口构成参考《广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其他年龄段人口构成参考《中国统计年鉴2010》,流动人口年龄构成和性别构成参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户籍人口年龄构成由广州市人口构成和流动人口构成进行推算。比较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自杀率时,以广州市人口年龄构成进行标准化。对初算自杀率按照广东省的平均漏报率进行校正,校正公式为:自杀率=初算自杀率/(1-漏报率)。比较两组间自杀方式和自杀季节的差异使用χ2检验,显著性水平α=0.05。 数据分析使用的软件为Microsoft excel2007和SPSS17.0。 结果: 1.一般情况与人口学资料 三年共记录631例自杀案例,在总死亡案例中占0.64%,其中汉族占99.21%(n=626),流动组占26.78%(n=169);流动组中,户籍归属地在广东省外的占52.07%(n=88);流动组与户籍组自杀案例分别占各组总死亡的1.14%和0.55%。除男女比例无显著差异外,流动组与户籍组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和职业构成上均存在明显差异。 2.自杀率 广州市2008-2010年平均自杀率为4.12,男性略高于女性,青少年和中老年期的自杀率上升趋势明显,老年人自杀率最高,为12.09。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标准化自杀率分别为7.48和4.32。流动人口45-59岁和60岁以上年龄段的自杀率约是户籍人口的3倍(45-59岁:7.72:2.61,60岁以上:33.72:11.66);30-44岁年龄段自杀率约为户籍人口的1/2(2.17:4.20);15-29岁年龄段自杀率与户籍人口接近(4.31:5.10)。 3.自杀方式 流动组与户籍组自杀方式构成存在明显差异(χ2=23.17,P<0.01),两组前三位的自杀方式依次分别是从高处跳下(45%,n=76)、服用杀虫剂(26.63%,n=45)、悬吊/绞勒/窒息(10.06%,n=17)和从高处跳下(39.61%,n=183)、悬吊/绞勒/窒息(21.65%,n=100)、服用杀虫剂(19.91%,n=92)。其中,流动组选择悬吊/绞勒/窒息方式的比例明显低于户籍组(χ2=10.99,P<0.05)。 4.自杀季节 户籍组自杀者在季节上的分布以夏季最多(32.68%,n=151),冬季相对较少(20.78%,n=96)。流动组自杀者在季节分布上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流动组与户籍组之间在季节分布上无明显的统计学差异。无论是流动组还是户籍组,青少年自杀者更倾向于选择服用过量药物的方式,且多分布在春季。 结论: 1.广州市人群总自杀率处于较低水平,但随年龄增长呈上升趋势,在青少年期和中老年期尤为明显,男性与女性自杀率基本接近,自杀方式以从高处跳下、口服杀虫剂和悬吊/绞勒/窒息为主。 2.流动人口标准化自杀率高于户籍人口,老年流动人口的高自杀率应引起关注;目前对流动人口自杀特征的了解还非常有限,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