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概括了19世纪30-70年代英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历史背景,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论述了此时期地方政府改革的进程,并探讨了地方政府改革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18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爆发。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厂制度的建立,推动了英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至19世纪三四十年代,历时近一个世纪之久的英国工业革命基本完成,英国确立了“世界工厂”的地位,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然而,工业革命在给英国带来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各种社会问题,如社会下层贫困问题加剧,公共卫生状况恶化,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初等教育落后等。当时英国盛行的是自由主义思想,该理论主张自由放任和自由竞争,同时也蕴含了某些政府干预的因素。工业革命的开展推动英国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当时英国的地方政府仍然沿用中世纪以来的区域划分,实行以治安法官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必须进行改革。
以1832年议会改革为契机,英国于19世纪30-70年代,掀起了对地方政府的一系列改革浪潮。1834年英国通过《济贫法修正案》,规定地方济贫工作由纳税人选举产生的监护委员会负责实施,并接受济贫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1835年议会通过《市镇法》,规定市镇自治机关均由选举产生,并扩大了它们的权限和职能,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改造了城市自治机关。通过1848年《公共卫生法》、1866年《公共卫生法》和1875年《公共卫生法》,英国地方政府的卫生管理职能日益加强,卫生管理机构纷纷建立,公共卫生状况得以明显的改善。通过1835《市镇法》、1839年《郡警察法》和1856年《郡市警察法》,英国改革了传统的以治安法官和警官为主体的治安体制,所有郡和自治市都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正规警察部队,这些警察部队由地方当局和警察局长共同管理和指挥并接受中央政府的资助和控制。1870年议会通过了《初等教育法》,全国被划分为若干学区,地方政府接管了原来由教会和民间经营的教育事务并接受中央政府的拨款。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革,英国建立起了许多由选举产生的、互相独立的地方行政机构,如监护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学校委员会等;与此同时,还设立了许多相应的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纵观这一时期英国地方政府的一系列改革,可以发现这些改革大多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具有不彻底性。但是,无论如何,这一时期的地方政府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将民主的因素引入了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机构由选举产生;地方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日益扩大,适应了当时英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同时中央通过在中央政府设立相应部门和向地方拨款等方式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这些都为英国现代地方管理体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