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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是为了应对由科学技术的加速度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兴起所引发的新问题而成长起来的,并且已经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科学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在使人类社会的文明得到提高的同时,也常常引发意想不到的社会问题,而且越是革命性的技术进步,所引发的技术性社会冲突就越是严重。科技进步可以让人获得更大的自由,也常常有可能使现有的秩序发生变迁。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应用无疑极大地增进了人们满足自己需要的效率,但由其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革和/或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则往往诱致正义、平等、公平等价值的内容发生嬗变。科学成果的应用在为人类发展开辟新的可能性的同时,已经给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带来了一些严重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危害,以及某些潜在的不可预见的恶果。随着高新技术的兴起,人对自然对社会的干预和控制又大大地加深了,也使个人、社会乃至人类的安全和尊严面临着更多更大的风险和威胁。 科技法作为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其发展历程是和人对科技活动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交织在一起的,其价值体现为它所能够所应当发挥的社会功能,通过协调与规范科技社会关系,平衡相互冲突的科技权利义务,保障并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预防科技发展的消极后果,保护环境与生态平衡,协调国际科技关系,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使得人类所追求的正义、秩序、自由、平等、效率、安全、尊严等价值得到更充分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