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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越来越难以满足时代的需要,因此柔性执法的理念受到各界重视,并在执法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日益体现出“柔性化”的特征。 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个案研究的方法开展对行政执法柔性化操作空间的研究。基于新公共管理的思想与行政法及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以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实践为例,选取相关的真实案例,分别从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技巧三个层面,以及调查取证、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行政处罚等四个行政执法环节,对行政执法柔性化操作在具体实践中的情况及其成效做出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经研究,本文认为行政执法的柔性化操作主要是因为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被动行为,其中新公共管理的思想与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柔性化操作空间”存在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受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限制,该空间不能突破相关实体法律法规与程序法所构成的最大执法空间,但明显有别于“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等非柔性化的执法方式。而伴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该空间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深化,同时由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行政执法的柔性化操作,将成为众多行政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的“主动行为”。因此,行政执法柔性化操作空间的性质主要可以概括为有界性与成长性、特定性与模糊性、被动性与主动性。 虽然从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的实践看,行政执法的柔性化操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但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发展,整体社会环境的不断改良,行政执法的柔性化操作,在可预见的未来必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推广与运用,并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