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资产证券化发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在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后,凭借其自身诸多优势,已成为重要的一种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以特定的资产组合或现金流为支持,实现资金的融通,也被称为“金融炼金术”。我国最早实践资产证券化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发展十几年时间,先后经历了试点、停滞、重启三个阶段。自2014年以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规模不断增长,呈现蓬勃发展态势。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践的发展,相关的问题也逐渐出现。如何让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发挥其金融创新的优势,已成为我国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重要课题之一。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其只贷不存的现状及融资约束等问题已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瓶颈,与此同时,现有的融资途径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资产证券化作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资产存量的结构化融资模式,成为了小额贷款公司摆脱融资困境的有效路径。自2013年国内首单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成功发行以来,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纷纷积极试水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江西省小贷行业也进行了一次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的有益尝试。2015年8月3日,江西首单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ABS)“江西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此次专项计划的成功发行,为省内小贷公司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对于江西省小额贷款行业及江西地方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江西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项目进行了解,包括专项计划项目各参与主体情况、入池基础资产概况、产品分级结构以及交易流程等。然后,通过从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内部增信方式、循环购买操作、会计处理、税收风险等角度,对“江西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分析,考察出专项计划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采用文献查阅法与案例分析法,从中剖析专项计划问题存在的原因。本文认为“江西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问题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基础资产权属不明,专项计划法律地位不确定,内部增信方式不合理,基础资产存在提前偿付风险,会计处理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专项计划税收制度缺失。本文最后从“江西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问题成因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的思考后,提出完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建议:首先,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真实出售的法律标准,同时赋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主体地位。其次,在专项计划的实践过程中,优化产品的增信方式实现有效增级,同时灵活设置交易结构,提高融资效率。最后,提出完善配套的会计及税收制度,制定资产证券化会计指引规范,规范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给予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相关纳税主体地位,同时制定相关税收制度。本文在规范性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文献查阅法、案例分析法,更有力、更形象的说明了本文的结论。与以前的学术研究相比较,本文重点针对专项计划的产品本身进行了问题的探析。案例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也从一定角度上暴露出目前我国券商类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待完善的空间。此外,之前大多数的课题研究都集中在完善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及制度上,针对专项计划实践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的相关报告较少。然而,自2014年以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与此相关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在总结以往已发行的产品实践的基础上,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及相关政策显的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