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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是具有杰出而普遍价值的的文化和自然财富,因为其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一种已消逝了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的景观的杰作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生活地的杰作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等等无与伦比的独特而唯一的价值,所以,世界遗产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保护、族群身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诸多方面的最重要的资源,因而得到了各个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正是因为世界遗产的诸多特征和功能,国家之间在相似或同类序列遗产申过程中难免出现竞争与合作。这种现象较多的出现在有国历史渊源的国家之间,在亚洲表现较为突出的是中国和韩国,在报领域中国和韩国属于相同的东亚文化圈,有着相同的文化渊源,对于有一部分传统文化资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韩两国都同时以相似或相近的形式存在或拥有,中国作为东亚儒文化圈的主导者和发源地,理应拥有其中大部分遗产资源的申报和保护的主导话语权,但是由于重视程度,保护体制,传承制度等等因素的制约,使我国在申报和保护与韩国类似世界遗产过程中显得被动时,明显表现在很多根源于我国的非物质遗产被韩国抢先申报成功。韩国遗产成功申报过程中,凸显了其遗产保护和申报的抢先意识,同时偏重于突出文化源头的地位,打造自己的文化独立性,进而达到申遗成功的目的。笔者认为,中韩双方的关于遗产申报争夺问题的本质在与双方对于遗产从属性质的文化话语权争夺。笔者以此为视野,详尽分析和研究了韩国遗产保护的制度以及相关问题,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认识、了解韩国对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保护方法以及遗产教育等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在对比我国文化遗产申请和保护的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世界遗产申报保护问题解决的方案和策略,以期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