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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其设立的理论根基,但是,跟法治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起步、发展都比较晚,现行法律存在着操作性不强、相关规定模糊不清等状况,整个制度都还不够完善、系统化。主要问题表现为:民事公益诉讼提起主体过于单一,其它主体资格不明;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没有做出明确划分;案件受理条件、范围不确定;前置审查工作基本上没有;诉讼程序没有和一般民事程序严格区分;诉讼费用减免状况待定;执行困难;法院是否真正中立化;是否可以和解等等。本文通过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基础之上,结合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起诉主体、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受理管辖、前置设置、一审、二审、费用、执行等方面进行客观分析,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以期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