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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股权纠纷问题一直是公司法领域的重头戏,确定股权是正当权利人最基本的诉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部门登记等材料似乎均可满足权利人确权之愿望,股东名册恰恰是眼花缭乱的文件资料中最不起眼的小簿册。或许是股东名册记载内容太过简单划一,或许是人们对于公司成立之初的合作关系过于信赖,备置股东名册成为他们怠于完成的“法定义务”。他们似乎更紧张股价的起起落落,却忽视了权利成立初始不圆满可能招致的危险。本文以股东名册历史演进和各国关于股东名册法律效力的规范比较为先导,过渡至在理论层面上运用法解释学知识进行分析、总结出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特别是股东名册的核心法律效力的内在机理,最后展开实证探讨,归纳出类型化案件的处理思路,对现有制度进行一定的反思。通过三个层面的渐次推进,以期实现股东名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的系统化、全面化和深入化。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股东名册的历史演变”。历史往往左右我们的行为成为习惯,而习惯久而久之则上升为一种显性或隐性制度。因此,笔者独辟蹊径从历史而非当下出发,通过梳理古代商业社会(战国时期至明末时期)、近现代商业社会(明末清初至民国时期)、当代商业社会(新中国至今)三个阶段中“类股东名册”至“标准股东名册”的形成、发展至完善过程,比较出记载内容、记载方式、公示性三方面的异同,以了解股东名册演进过程背后所发生的社会理念、习俗的更替,更好地界定股东名册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
第二章“关于股东名册效力问题的法律规范整理——兼做比较法研究”。如果说前章在讲述历史,该章则在描绘现在。由于外国在此方面的规范普遍较为全面、成熟,易于做横向比较;中国是在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才首次明确股东名册的法律优先推定效力,其他效力制度建构还有待加强,更适合以时间为序,做纵向比较。故该章以外国规范和中国规范两条线路铺展开来,在比较的过程中自然引出第三章将要讨论的“权利推定力”和“资格授予力”两种现实规范,并借机对各国就此产生的关于股东名册三大基本法律效力的学说做简单介绍。
第三章“股东名册核心法律效力之基础理论”是本文论述的中心。在前两章的基础上,笔者就学术界争议不大的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和公示公信力的内涵做了分析,将行文重点放在了有关核心法律效力定位的争议上。从语义考察、解析权利含义、诉讼视角分析和法律目标价值的考量四个方面出发,笔者认为我国采用“权利推定力”而非“资格授予力”更符合法规条文的衔接和国情现实的需要,具有权力制衡的天然优势。在第三章中,笔者改变仅从满足商事交易效率要求出发构建商事制度的传统做法,从多个角度论证自己的观点,是本文的亮点,也是本文承上启下的部分,目的是为第三层次即操作层面的行进提供理论支持。
第四章“股东名册法律效力实证分析——以司法判例作探讨”是运用第三章的推导结论解决现实中发生的关于股东名册法律效力的股权纠纷问题,诸如最简单的“运用股东名册推定股东身份案件”、较复杂的“职工持股案”、“证明材料内容冲突矛盾案件”和“隐名股东股权纠纷案”等,既分析一般情况,也涉足股权纠纷的特殊领域。有第三章作铺设,第四章中对案件法理分析和思路总结变得游刃有余了。最后笔者对我国法律规定的疏漏之处进行了简单检讨,希望立法日趋细节化、严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