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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也逐渐显现。如何提高家庭经营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是我国加快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三农”问题之一大难题。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创办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超过十五万个,它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实践中也暴露山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国家采取法律和政策措施加以解决。本文运用案例调查、理论分析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运行制度,探讨如何推动其建立并规范发展。在本文外部制度环境主要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
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其组织宗旨中包涵着很火程度的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目标,同时追求公平与效率。由于这种制度上的特性,使得政府介入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必要。本文止是在这一背景下,针对新乡市的实际研究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作用,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政府的政策建议,为今后指导新乡市的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