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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社员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经济参与并受益的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有助于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和改善政府对农业的管理,特别在建设新农村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农村经济建设的一个微观组织载体。在新形势下,龙岩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抓住机遇,成为沟通农户和市场之间桥梁,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本文在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界定、内涵、类型进行了简单论述后,结合交易费用和组织创新理论,通过龙岩市农民行为调查、经济合作组织案例分析,探讨现有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政策支持,影响发展的主导因素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结果认为,政府政策的扶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础良好是龙岩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利条件。制约龙岩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和发展支持上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在经营管理和功能拓展上还不适应产业发展和农户与企业的需要。在对农户的行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从农户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农户未参加经济合作组织的原因,提出了应当拓展服务的领域、加强组织化程度、农户与协会密切联系等方面的建议。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针对龙岩市典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过程,分析评价了开展服务过程中的模式、运行机制、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个体发展细化建议。通过研究,本文在基于合作经济、交易费用、组织创新理论上,为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宏观理论指导,提出在龙岩市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上的建议:一是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二是把握发展原则,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规范管理;三是加强宣传,增强合作意识;四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突出拓展最关键领域的服务功能;五是搞好培训,提供人才支持提高农民经济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