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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仍然是困扰中国政府及国民的大问题,如何解决环境问题更是备受举国上下关注。由政府全权进行环境治理已显得力不从心,资金的缺乏、方式的单一迫使环境治理拓展新的方向——绿色金融。灵活运用金融手段改善环境问题是目前全世界都在尝试的新兴环境治理方式。绿色金融的定义在全球并无统一定论,但都认可其乃金融与环境的结合。绿色金融范围宽广,据马骏研究,包含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信贷、绿色担保、再贷款和MPA激励机制、环境压力测试、绿色债券市场、绿色指数产品、绿色保险、环境信息披露、碳金融市场和环境权益抵押、地方绿色金融以及国际合作十二个热点领域。而简单地说,支持绿色金融的相关配套制度的总和为绿色金融体系。本文将讨论如何运用法律来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问题。本文主要地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环境信息披露为主要方面进行论述。绿色金融的金融方面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等,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主体推动三者的运转。政府作为引领者位于指明灯的地位,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绿色信贷与绿色保险涉及到银行和保险公司,二者在绿色项目运行中位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金融机构中已具代表性。上述三项内容均涉及企业与个人,且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地为企业依据企业社会责任应负之责任,也是国家、社会、个人期待企业自主履行之义务。兹认为与上述三大方面相关的制度设置具备绿色金融体系之代表性。基于此,本文的论题为《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法律对策研究——以中日比较为视角》,文章的基本架构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分别概述了境内境外各个机构及学者对绿色金融的界定,国内绿色金融体系的概念及构建价值意义。通过介绍绿色金融的产生与发展过程,让读者了解绿色金融的历史。同时,简要概述了法律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方面的作用。第二部分主要地分析了以绿色信贷相关制度、绿色保险相关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范例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践状况,并分别分析了这三个方面的发展状况以及所存在的法律问题。概言之,主要存在法律效力层级低、法律强制力不足,或者法律条文规定以总揽式、概括性描述为主,缺乏具体性条文,或者法律制度缺位等问题。第三部分仍然主要从绿色信贷相关制度、绿色保险相关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三个方面,考察了日本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概况,并详细分析了其法律依据,为中国借鉴日本经验完善和规范现存法律提供了参考依据。第四部分则根据上述三个方面所论述之中日绿色金融体系的现状、缺陷以及优势,系统性地提出对完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硬法及软法对策。硬法对策包括补充完善现存法律文件,如绿色保险、绿色信贷以及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软法部分包括发布促进采纳赤道原则激励机制的文件;发布定期举办企业社会责任座谈会的文件;发布举办年度环境披露文书奖项的文件以及发布环保从孩童做起的文件。软硬法结合适用,刚柔并济,为加快完善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