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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食品安全领域的网络交易也随之兴盛,尤其是在大型城市利用网络平台购买食品很快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然而,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不仅造成了网络交易食品市场的无序运营,也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亟需行政主管部门的介入对其予以规范完善。该完善应包括监管的主体、对象和手段等方面,这些都构成了监管的体系。而且网络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的完善离不开法治理论的研究。对网络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进行行政监管不仅有市场规制论和服务行政论为其介入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提供理论支持,还有人权保障论为其监管提供顶层设计上的法理支持。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网络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合法性、比例原则和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开展实施。在这种视野下,针对我国网络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存在的市场准入不严格、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流通、专业人才不足、监管执法难等问题,应从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对其简化统一,并追求标准的国际化;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准入条件,落实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责;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确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召回监督机关,建立完备的食品溯源制度,公开食品召回信息,加强召回食品处理的监督;完善监管平台制度,建立三大平台;完善媒体监督制度,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对媒体予以一定的约束;完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保障其申诉权和补偿救济权等制度来探索解决。通过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好的实现政府的行政监管职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