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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全部或者部分推翻、变更自己曾经作出的有罪供述,提出相关辩解,或者作出新的供述改变原来陈述的事实,或者是推翻、改变曾经做出的针对他人犯罪行为的供述。从翻供的表现形式上看,翻供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推翻自己原来作出的对自己或他人不利的供述,也可以是推翻对自己有利的辩解。从刑事诉讼程序上来看,翻供实际上是一种程序行为。该行为可以也可能发生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和阶段。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犯罪嫌疑人会随着讯问过程的不断深入及环境的变化,心理活动出现变动,翻供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大。翻供在侦查阶段出现会对案件的证据体系影响很大,意味着补充证据、补充侦查的情况就会发生,诉讼程序就会停滞不前,降低诉讼结案效率。就我国而言,犯罪嫌疑人翻供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学者和司法人员针对这一现象分析了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原因,并针对原因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建议。从翻供原因方面分析,诸多的观点都认为犯罪嫌疑人之所以翻供是因为畏罪而企图逃避处罚,或为包庇他人而推翻先前供述,还有受其他犯罪嫌疑人、律师等外界人员的影响。这些原因仅是其中的一部分,翻供频发的原因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自身反复多变的因素,还包括外界因素的干扰。如果不分析出翻供的根本原因,提出的对策也是无法达到标本兼治的作用的。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对翻供在侦查阶段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翻供在侦查阶段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变的。首先表现在翻供内容的宽泛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向侦查讯问人员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又推翻自己原有的供述,从更改内容的不同可具体分为全部翻供和部分翻供、据实翻供与不据实翻供、有利翻供与不利翻供;其次表现在翻供程度的多样化,因其翻供程度的不同划分为试探性翻供、一翻到底型翻供、时供时翻型翻供、较难制服型翻供;最后表现在翻供环境复杂化,以犯罪嫌疑人所处的环境变化其所进行的翻供进行分析。本文第二部分主要对侦查阶段出现翻供将会对案件的继续侦查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行阐述。首先,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进行翻供影响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其次,其打乱了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构建的证据体系,最后,降低了整个案件的诉讼效率。翻供引起了整体审理期限的延长,增加了侦查难度和诉讼成本,占用司法资源,增加了办案的压力,降低了诉讼效率。本文第三部分主要对翻供案件在侦查阶段出现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笔者从犯罪嫌疑人的趋利避害的心理变化开始阐述,进而引出侦讯环境的监管乏力所引起的翻供,不仅仅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原因,还应从律师的不当介入和侦查质量的缺陷方面进行分析。本文第四部分针对侦查阶段翻供原因提出应对策略,首先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预防,其次要加强羁押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另外还要规范律师的执业活动,最后要从各方面提高侦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