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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形式,合作社发展宗旨主要是公平与正义,其次是追求经济与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定性为经济组织,并规定合作社的运行必须符合市场规律。瑞安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起步晚,积累少,但发展迅速,这一时期合作社的发展“危机”并存,最直接与有效的方法就是有政府搭一把手,扶持合作社的发展。2004年,瑞安市首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并得到了时任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高度评价,称其为“种田股份制,农民当董事,7个人干了1000个人的活,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通过这种政府支持,市场化路子、社会化合作、企业式服务的运作模式,达到了小农户经营、规模化服务的目的,既是农业生产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也是规模经营的一种补充”1。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出台《浙江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规范合作社的行为,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但是,政府行为介入是把双刃剑,介入不当又会制约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因此,政府扶持合作社发展成了众多学者争相研究的话题。 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出上,对瑞安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历程、运作状况及发展面临的困境作了简要的介绍,着重研究瑞安市政府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发挥的作用,阐述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