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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世纪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的不断加快,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的一大难题。环境保险制度的应运而生,不可避免的成为一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受环境侵权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通过风险责任社会化的方式解决这一社会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它不仅使受害者可以及时地得到补贴和赔偿,而且还使得侵权的企业可以担负起企业自身合理的责任问题,不会因为付出的过多赔偿而导致企业的破产。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开始引入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在其后诸多发达国家都采取这一制度来应对战后因经济迅速发展引发的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现阶段,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才刚刚成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许多不足。而近年来,国内各地不断出现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基于这种情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刻不容缓。本文围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方面展开,意在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理论研究添砖加瓦。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来进行论述。首先,论文论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以及对国内外现状的研究。其次,论文阐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介绍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作用及其特性。接着,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立法和实施现状进行了介绍,总结其中存在的不足,归纳出在真正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再者,对国外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说明,总结出外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的制度的启示。最后,就现行涉及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法律的完善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模式、承保机构、保险范围、保险种类、费率厘定等基本理论问题做了细致的叙述,旨在为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作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