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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21世纪,随着网络功能的转变和发展,网络社会逐渐形成。高发的、多样的、新颖的网络社会中的犯罪问题成为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文章通过整理我国有关网络犯罪的刑法立法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接着考察网络犯罪问题的域外立法情况,通过比较,扬长避短,以此提出完善刑法规制我国网络社会问题的建议。首先,文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网络社会的刑法规制探索”一文选题的学术及实践意义,并对我国及国外研究进行梳理,明确文章写作的研究方法。文章的第二部分“网络社会与网络犯罪”,主要介绍了网络功能的转变促使“网络社会”产生,而在这样的网络社会中产生的犯罪问题即网络犯罪。其次,文章第三部分“我国网络犯罪刑法的立法情况”分为两节,第一节是对中国大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事相关立法规定进行梳理,第二节是发现现行刑法应对网络犯罪的不足。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立法相关规定;第二,刑法典的修正;第三,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对于规制网络犯罪的指导。我国现行刑法应对网络犯罪的不足,体现在网络犯罪频发与刑法的规制的缺场,究其刑法上的原因有立法模式上的缺憾以及一些具体规定的不足。文章中第四部分“网络犯罪的域外刑法立法考察”,主要是对美国、日本、台湾的网络犯罪立法发展和现状进行梳理,从中发现问题和闪光点。美国是先制定有关的特别法,再修改法典将其加入法典的模式,这种立法模式优点在于犯罪立法比较细致,司法实践应用方便,但容易导致冗余和杂乱;日本对刑法的修订,对保护传统法益的保护采取扩张解释的方式及保护新型法益的优点值得借鉴;而我国台湾地区的两次刑法修正,采取了专门章节规定计算机有关的犯罪的做法也值得思考。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刑法应对网络社会犯罪问题的不足,考察域外立法现状,目的就是为了我国网络社会的刑法规制在立法的完善上提出建议。刑法在立法模式上采用以修正案的形式完善在刑法典之中。此外,必须注意网络社会刑法规制的限度问题,建立相互协调的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刑法规制体系。最后为总结部分,表达本文立场与观点,阐述本文研究的意义及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