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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约瑟问题”是一个关于中国科技史的热门话题,它包括两个部分:Ⅰ为什么近代科学只在欧洲文明中发展,而未在中国(或印度)文明中成长?Ⅱ为什么在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15世纪之间,在把人类自然知识应用于人的实际需要方面,中国文明比西方文明有效得多?关于这个问题,有着广泛的讨论,很多有识见的学者都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来回答它。然而,就这个问题本身,却有很多学者分别以不同的方式提出了质疑:“李约瑟问题”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吗?其中一种质疑方式试图从科学观的角度来对“李约瑟问题”进行消解。以这种方式提出质疑的学者认为,“李约瑟问题”是否有意义得取决于如何对科学进行定义,而科学应该是指近代科学,它是西方文化特有的产物。因此中国古代没有科学。为“李约瑟问题”辩护的学者们同样是从科学观的角度进行回应,他们认为,应该赋予科学一个更宽泛的定义,并且认为科学具有超文化的普遍性,而这也正是李约瑟本人所坚持的观点。本文将对这两种观点进行分析和比较,指出双方各自都有其合理性,但又都有着其自身难以克服的不足。而其不足之处就在于两者都坚持本质主义的科学观。为了避免这两种本质主义科学观的不足,并且同时又能兼蓄他们的合理之处,本文还将提出一种反本质主义的新科学观,并用这种科学观来对“李约瑟问题”进行分析。 本文第一部分将以文本考释的方式介绍第一次西学东渐时期人们关于中国科学的讨论和诸多看法。这一部分的必要性在于,当时欧洲的近代科学革命才刚刚开始,人们的科学观还尚未形成,但在这时人们就已经提出了与“李约瑟问题”类似的问题,即所谓的“德·梅朗问题”。考察这个时期人们的观点将有助于为新科学观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本文第二部分将同样以文本考释的方式介绍“李约瑟问题”的提出过程,并将分析李约瑟本人的科学观,同时将指出对“李约瑟问题”可以有另一种理解。 本文第三部分将介绍和分析认为“李约瑟问题”是伪问题的一方以及为“李约瑟问题”进行辩护的一方其各自的观点,并指出他们的本质主义立场。 本文第四部分将介绍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概念以及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论,张志林教授已将这两者结合起来,提出了一种新的认识框架,本文将试图用这种新的认识框架来提出一种反本质主义的科学观。 本文第五部分在新科学观的视角下讨论“李约瑟问题”,并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