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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制度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选举一定比例或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的一种经济民主制度。职工董事制度作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我国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将该制度纳入我国的公司法律体系,成其为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管理架构逐步完善,职工董事制度也越来越引起重视。我国推行的职工董事制度是我国《宪法》中所确立的工人阶级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者和主人翁的法律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国有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的方式,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完善,也是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维护权益的重要保障。完善职工董事制度,有利于完善企业董事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从而改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合理有效运行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本文从职工董事的理论形成和制度发展经历出发,以某国有企业的职工董事制度执行情况为实例,列举职工董事的发展现状,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及不足,通过职工董事制度与工会制度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分析,研究德国、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职工董事制度发展历程,归纳西方职工董事制度的启示,提出通过职工董事制度的法律完善,促进制度的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