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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为了促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符合人道主义标准和使社会更加人性化而进行不懈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其遵循的原则也是最普遍的人道主体性和公平正义性。农村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的一项内容,其有着自身的伦理动因:人道、公平正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然而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正在加速,同时,因我国农村还处在传统家庭养老阶段,而且这种模式已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因此养老已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所以,我国于2009年开始正式下达文件改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首先,论文从伦理角度分析与归纳了社会保障、新农保与伦理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关系,对朔城区新农保进行全面的伦理分析,总结出朔城区新农保参保数据不太理想的现状。其次,论文从农民群众角度和政府角度来解读导致朔城区新农保出现伦理困境和原因。从农民角度来讲,主要有:因农民继续处在弱势群体的地位,所以未能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对人道主义和公平正义的伦理追求;因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所以危及家庭养老的伦理道德的美好一面;因留守老人现象的加重,所以使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济性相对减弱;因风俗习惯的延续,所以导致农村居民缺乏公共意识的伦理美德。从政府角度来讲,总体因政府责任伦理的缺失的原因,出现了政府宣传力度不够、服务管理不到位、养老金额不高等伦理困境。最后,面对朔城区新农保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伦理困境,文章中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我们首先从整体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体现政府人文伦理精神的服务性;加强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进而深一步具体到农村居民个体上,让他们意识到新农保是一件体现了社会互济性、人道性的惠民好政策,通过宣传,逐步改变农民的养老观念;与此同时,还应因伦理的公平性而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新农保的法治建设。真正实现农民群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更好地享受新农保这一惠民的国家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