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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017年11月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此方案,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治理乡村环境,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乡村环境治理是一个发展性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需要对乡村整体的主观环境和客观环境先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与了解,抓住农村环境治理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及次要方面,在全方位促成各个主体参与的过程中,优化农村环境治理的先决性和前瞻性,从而集采众长,运用各类具有一定建设性建议的策略,实现乡村环境共同治理和全面优化。 加强对于乡村环境保护的客观分析和理性认识,促成乡村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与坚决落实,是国家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农村居民日思夜想的重点工程。本文将蒙城县的乡村环境治理现状作为主要的研究内容,蒙城县在过去一段时间内通过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水体污染,全面治理面源污染,整治村容村貌,全面提升绿化水平,促进农村能源供应与信息化建设等十大措施对蒙城县乡村环境进行了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要实现的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还有很大的差距。如何对现阶段乡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凸显出的问题和限制性瓶颈进行合理分析与探讨,从而因地制宜地对乡村环境进行治理,本文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的做法,吸收有利于提升蒙城县乡村整体环境的有益经验,通过加大对乡村环保治理的资金投入,完善各方合作治理机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创新治理组织的管理方式等措施,提出解决蒙城县乡村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中的对策。乡村环境治理的研究对蒙城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及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有很重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