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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迪厄电视批判理论主要体现在其1996年出版的《关于电视》一书中。在该书中,布尔迪厄根据自己的“场域”理论(关于人们的关系、地位的分析,对行动者占据的位置的多维空间的阐述),提出了“新闻场域”的概念,进而系统地分析了电视“新闻场域”的形构(与不同的新闻媒介以及新闻记者个体相对于外部力量的占位密切相关)、机制作用(首先作用于对记者的影响,其次通过记者作用于其他文化生产“场域”)和僭越(使商业逻辑倾向威胁到其他文化生产“场域”的自主性),从而有力地揭示了电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两个基本功能:反民主的象征暴力和受商业逻辑制约的他律性。
论文将布氏电视批判理论放在整个欧洲批判学派的背景上进行了考察,重点与法兰克福学派、伯明翰学派的媒介批判理论进行了比较,同时也论述了让·波德里亚的媒介文化理论与布氏电视批判理论的对应。布尔迪厄传承与发展了阿多诺的“文化工业批判理论”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与传媒理论”,借鉴了伯明翰学派的“经济学视角”,揭示了媒介与商业及政府的关系,摒弃了波德里亚的悲观色彩,形成了布氏电视批判理论的独特性。
布氏电视批判理论无论对西方的电视界和学术界还是对中国的电视系统和学术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对于西方,它提供了一种媒介研究的新范式;对于法国,它率先设立了空前强大而富有力量的批判机制;对于处于不同意识形态与电视系统下的中国,它不但引发了对“收视率”、“电视知识分子”和电视批判理论的深层次研究,而且促使我们对中国国情下的“文化霸权、同质化传播、镜子游戏”进行了反思。当然,大师的电视理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布氏对电视作为大众媒介典型代表的积极作用有所忽视;布氏的电视批判理论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国国情;布氏提出了问题却没有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针对由《关于电视》深发出的国内电视系统的种种诟病——“商业化、同质化、庸俗化和贵族化问题”,论文最后提出了基于中国国情考虑下的解决之道。首先对于中国知识分子而言,应该学会平衡学术话语与电视话语。其次对于中国广大的电视人来说,除了要对媒介体制进行创新,更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养和电视节目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