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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监管制度的重要支柱,而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之一,对于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资本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已采取了较多措施,但是跟发达证券市场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本文综合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和文献研究方法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六章,各章具体内容分述如下:
第一章是导论,先介绍了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环境信息披露可以通过加强对企业的市场压力和政治压力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相关风险,对完善如中国之类的新兴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
第二章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概述。先介绍了信息披露和环境信息披露的概念及起源,后从投资者、金融机构、商品市场上的相关方等主体角度,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需求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三种模式进行了介绍,包括自愿披露模式、强制披露模式及“遵守或解释”模式,我国采用的是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披露方式。
第四章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分析,首先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现状、披露模式和审核机制三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概述;然后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对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形式的客观真实性和可比性进行考察,找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不足之处。
第五章立足我国现实情况,从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形式三个方面提出构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第六章是本文的结论,着重阐述本文的研究结果及创造性工作,并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待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