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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的进程日益加快,如果更好的解决在新时期我国面临的民事纠纷,就成为摆在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新的课题。如何建立一个民事诉讼模式才能更好的体现民事私法自治的精神实质,引起了我国司法学界的广泛思考。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作为现代社会合意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重要制度,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实务中都发挥了其独特的积极功能。然而反观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也仅仅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五十一条寥寥一句来对民事诉讼和解制度进行了阐述,而与此相反的则是,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民事调解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则进行了较为完备细致的规定。由于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因此有的学者就提出,我们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调解的相关制度来进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和解制度。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民事诉讼中特有的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其方便快捷的诉讼模式,能够及时高效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本文通过对民事和解制度有关内容的研究,结合其他西方国家民事和解制度的相关经验,提出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和解制度。全文除前言外共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二章是关于诉讼和解制度的概述;第三章是诉讼和解制度的比较法研究。文章对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诉讼和解制度做了概括的介绍,在此基础上对两大法系的诉讼和解制度进行了比较;第四章是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和立法构想。文章从我国对诉讼和解的法律规定入手,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剖析了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立法上的不足,并探讨了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构建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构想;最后一部分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