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京国民政府曾开征了不少以近代工商税种为主的捐税,这些税种后来多发展为现代税制中的常税,其中不乏地方小税种。然而在捐税史领域,学界对小税种的探讨并不多,本文选取南京国民政府的筵席捐为研究对象,综合考察筵席捐在政策文本、征税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本文循着税制变迁史的思路,分别从筵席捐征税背景分析、税制立法演进、征税具体实践与税务行政、民间认知与反应等方面来划分文章结构。自民国以来,为宣扬抑制奢侈消费、重塑节俭风尚,节约消费运动成为政府征收筵席捐以弥补补财政的一项道德资源。也正因为如此,其在全国废捐运动中才得以幸存。在1928-1949间,各地假节约消费之名纷纷开征筵席奢侈税,筵席捐被政府与舆论共同塑造为兼备“增税”与“节食”双重目标的政策性奢侈消费行为税。随后,得益于国民政府时期中央与地方三级财政收支的确立,筵席捐税制立法演进是成功的,它实现了由由临时税向地方常设自治税的近代转型,展示了在中央与地方财权转移关系中的地方税制侧影。在征税中,各地政府加大了对筵席捐收的控制,如设置征税机关、配置税务人员、废除传统包税制、加强税务行政、简化稽征方式。随着饮食消费的持续繁荣,筵席捐在地方税政中的地位和作用趋于增强。然而,政府开征筵席捐的财税利益诉求受到节约消费的道德观约束,在道德与利益的巨大张力下,政府、商界、消费者、社会舆论界之间的义利之争始终影响着筵席捐的税制与征税实践,筵席捐的政策文本与征税实践产生了背离。在税制目标上,政府施政明显与最初节约消费的道德目标渐行渐远,脱离了舆论主流之掌控。在税权分配上,因中央与地方存在矛盾,地方主义利益保护侵蚀了中央税制规划力与政府征税公信力,特权者寻租、抗税使筵席捐日益沦为满足地方增税利益的工具。同时在征税中,政府过于干预市场准则与秩序,引起商家在道德约束与利益分配上的错位,官商之间争斗不断。另外,征税对公私筵宴消费主体无明晰定位,对奢侈饮食与一般民食消费无判别标准,导致体制内的特权者寄生消费与在野的草根消费群避税之现象并存。种种征税不公正现象说明作为公共道德守卫人的政府过于关注税政利益,而忽视道德标尺,与代表道德监督主体的公共舆论及民众意志格格不入,政府陷入了道德孤立,官、商、民之间的道德制约机制与利益对话平台始终未被真正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