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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欧洲文明之子”,韦伯始终坚守着启蒙运动的价值观,尽管他也明确承认,人类的行为动机有非理性成分在内。但韦伯也和启蒙时代的很多人一样,宣称理性具有极高的价值。他批评非理性主义者“没有骨气”,不满他们放弃了因果关系,因为放弃了因果关系,也就等于放弃了理性,放弃了对科学真理的追求;同时他对实证主义也极为不满。试图以因果法则统率一切的做法,在他眼里只不过是“教条主义”。因此他对通常所谓法则性因果说明进行了改造,使之成为一种具体的因果解释。但无论如何,因果关系始终是他坚守的最后底线,因为这是西方理性主义的支柱。
本文试图证明,因果关系的确在韦伯的科学学说中处于中心地位。通过全面分析韦伯得出这种因果解释形式的文化背景,仔细考察它的概念基础、逻辑形式与“客观性”,并指出价值关联在其中的关键作用,本文作者认为,只有从因果关系入手,才能最大程度把握韦伯科学著作中诸多核心概念的真正内涵与作用,才能最大程度把握韦伯科学学说与实质研究的关系。韦伯的确试图在社会文化科学研究中确立一种不同于法则性因果说明的“具体因果解释”,但他也只在部分研究中真正贯彻了这种“具体的因果解释”。研究者必须避免为其科学学说建构一种绝对统一的“学说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