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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优先股立法起步晚,但是在现阶段中国经济转型之际,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紧跟步伐的是证监会在2014年3月21日颁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细则》,在新的优先股立法出台之际,优先股相关制度的研究成为热点。纵观国内各文献,在引入优先股时,学者误把优先股与无表决权等同起来,对优先股制度的研究不够深入,仅仅停留于优先股的制度整体构建研究,而对于优先股表决权的来源及其行使的系统研究文献几乎没有。在这个背景下,优先股表决权制度亟待进行进一步系统研究。本文以优先股股东权利之表决权为核心,以优先股权利配置入手,对优先股表决权内容分类及其价值进行阐述,再对优先股表决权来源、行使进行比较法分析,并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分析在公司治理体系下优先股表决权行使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最后分析评价我国最新优先股相关立法。论文第一章为优先股表决权概述。本章简述了优先股权利内容特点,重点阐述了优先股表决权定义及分类、价值及其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论文第二章从比较法角度观察各国的优先股表决权制度。本章选取了以法国、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以英国、美国具有优先股成熟立法、判例规则的英美法系国家,重点比较了优先股表决权的获得来源及其行使程序,为我国优先股表决权立法提供了借鉴。论文在第三章提出,优先股表决权是争夺公司财产的工具,在行使过程中的本质矛盾在于“公司财产总量特定”,在从公司获取财产性利益过程中与其他利益集团存在利益冲突。进一步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优先股表决权在公司治理体系下的行使冲突及其解决途径。论文第四章是重点部分。本章充分评价分析了我国最新优先股相关立法,指出了我国优先股表决权制度立法表决权事项内容、缺乏建立专门股东大会制度。另一方面,公司治理体系上存在董事信义义务不完善的制度缺陷。最后结合国外成熟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