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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增长阶段。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人才,产业升级转型带来的结构性就业和用工“两难”悖论需要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作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是一种新兴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服务供给机制的多元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但随着政府购买的不断深入发展,购买方向选择、社会组织培养、投入资金配置、运行过程监管、评估机构构建等问题也随之凸显。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效,阻碍了社会公共服务的发展,解决这些问题迫在眉睫。本文以吉林省为背景,对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的政策依据与政府购买实践进行分析研究。研究路径:一是从相关的理论出发,通过对公共治理、委托代理理论和人力资本等理论进行解读,明晰指导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的理论思想;二是从相关的实践经验出发,对国内外在购买就业培训服务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梳理,以此分析吉林省政府在购买就业培训服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在研究中,首先,收集吉林省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的数据材料,通过谈话、问卷、个案研究等科学方式,进行资料搜集,并对搜集的资料进行了综合、比较和归纳。然后,详细分析吉林省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的政策依据与政府购买实践的现状和问题。最后,结合国外的相关经验,提出推进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健康发展的对策。本文的结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出由政府、提供培训服务的社会组织、受训劳动者以及接受受训者的就业单位组成的“四元体系”,在该体系中,要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发挥好各自功能,来进行分层级就业培训服务购买,把就业培训服务购买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以解决就业的结构性难题,从而实现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的效益最大化;二是从转变观念、完善治理机制、改革体制、健全制度、科学评估等方面提出推进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