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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北宋前期本官制度的形成过程。集中考察的问题有两个:第一,依附于本官上的等级待遇和特权,如俸料待遇、荫补、叙封特权等,是如何形成的;第二,本官阶序中职事官的排列,以及文职本官分朝官、京官、幕职州县官三个等级,这又是如何形成的?唐后期至五代,由于使职差遣的盛行,职事官不断阶官化,依附于散官上等级待遇和特权逐渐向职事官转移,本官制度的形成与以上两个变化紧密相关。 唐前期,散官发挥“本品”的作用。唐后期,散官“本品”地位受到冲击,依附于散官上的待遇和特权逐渐向职事官转移。不过此时的散官仍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官员考绩与散官升迁挂钩,荫补、叙封特权由散官决定。直到宋初,考绩才与职事官建立联系,荫补、叙封与散官完全无关。唐代宗大历时期,官员俸料由具体职事官决定,这和北宋前期俸料发放规定一致。但在唐后期,由于“官”与“差遣”分离不彻底,官员守选时为前资官,没有俸料;北宋前期,京朝官阶层“官”与“差遣”分离比较彻底,官员待次、守阙时已不是前资官,仍然可以领取俸料。 由于不同机构职事官阶官化进程不同,那些闲散化越早的职事官,贬值越厉害。唐后期,北省(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合称三署。三署之外诸司职事官较早闲散,故三署机构职事官地位,普遍高于同品的诸司职事官。北宋前期本官阶序中的“官与品轻重不相准”,主要是同品三署职事官高于诸司职事官,这在唐后期的俸禄制度、班位、迁转中大量出现。唐开元以后,常参官在官僚等级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常参官经常和外官刺史以上同时出现,朝廷对他们采取同样的等级管理方式,他们享有的待遇和特权多相同。到了宋代,常参官成为朝官,非常参官成为京官,而外官刺史以上为武官高阶,刺史以下的州县官和幕职官合并为幕职州县官。唐后期常参官、刺史等级分界线,催生了宋代朝官、京官、幕职州县官三等分法的出现。 把“本官”的形成过程更清晰地展示出来,可以帮助更深入地理解“本官”的功能、特点与意义。由此可以看到,唐宋官僚等级管理都属“阶职分立制”,品位安排复杂、品位待遇优厚,唐宋的官僚体制处于相近的历史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