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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职能的执行者。其职业特点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其权力来源于人民。他们除了严格依法行政,遵守公众道德以外,还应依其职业性质、地位、对象、活动条件的特征和要求,遵循特殊的职业道德,并由这些道德对各类行政行为加以约束,从而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产生调控作用。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远不能适应廉洁、公正和高效的时代要求。在职业道德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重新认识和思考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问题。
作为公务员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其职业和工作的特殊性,对于其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更高。监狱人民警察最突出的特点是他们要通过自己的工作行为,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执行好国家的法律,保护好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改造好每一名在押罪犯。由于这一职业要求,就使得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具有法律性、政治性、强制性和他律性的特征。也即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其职业道德要求体现和反映国家意志,与国家政治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是以一种强迫服从的力量出现的,要求每个监狱人民警察都必须无条件执行,所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法律规范,都是由专门的机构或组织制定的,是以一种外在于监狱人民警察的力量要求,强制性的要求监狱人民警察予以遵守的道德规范。
目前我国对监狱民警职业道德的基础理论的研究还不成熟,理论研究本身还很不完善。要使我国的监狱民警职业道德和规范建设步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就要把监狱民警的行政道德管理贯穿于监狱民警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把监狱民警职业道德作为监狱民警任职、升降、奖惩的必要条件。而在当前监狱民警职业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可概括为功利倾向突出,公仆意识缺失,求实精神丧失,浮躁虚假盛行等各类情形。民警对罪犯不是严格管理、文明执法,而是利用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的机会和权利,在执法上与罪犯搞“等价交换”和“权力交换”,从而造成了以权代法、执法不严、削弱执法力度等后果。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考核与奖惩机制不健全,公务员角色意识的淡漠,公务员不能正确的理解自身职业角色的定位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使监狱民警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对管理部门来说,要将其贯穿于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业绩考核工作中,要改变偏重业绩能力考核,忽视道德考核的情况,要关注被考核对象的道德表现。监狱民警职业道德建设不理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从而使职业道德建设流于形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方面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监狱民警职业道德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也为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就必须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监狱民警的行为。同时,人要服从制度,而不是制度服从人,用制度维护好各类行政行为能够被公平、公正的实施。
因此要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就必须加强其价值观的养成建设,全面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在监狱民警队伍建设中的客观应用,以人民为根本,以服务为核心,以思想为抓手,以道德为突破,促进监狱民警队伍对公众力量的客观认知。将外在的强制转化为内在的自觉,促成民警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实践。使监狱民警的权利、义务、品格、尊严、道德信念、道德自律意识融合成道德自律行为模式,并实现与行政价值的整合,实现行政伦理道德义务与行政良心的统一。通过行政道德评价体系对监狱民警的行为做出价值判断,借助社会舆论的赞许或谴责的评判,调动监狱民警的荣辱感,坚守道德良心,进而制止和预防监狱民警的行政行为失范。
加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是教育改造罪犯和依法治监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监狱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在法治浪潮汹涌澎湃的今天,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和维权热情的空前高涨,走向法治,保障人权,建设成为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在当今世界潮流下的必然选择。而教育改造罪犯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只要我们坚定信念,就一定能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从而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