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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就是在特定背景的影响下,在整体系统的制约中,包含着人的思想活动、内心变化,体现其社会性的语言陈述群。它是社会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和运作工具。根据运用领域不同,可以分化出多种类别。法治话语体系就是在法治观念和法学思维的支配下,体现和反映法治的立场和方法,通过特定的语言和语法,传递和映射法治精神,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机联系的语言整体系统。它是一种法学信仰的表达方式,也是民族语言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为国家法治建设和权利行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社会变化最显著的表现形式。 回顾近代以来我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流变,有四个比较典型的时期,首先是晚清“西学东渐”时期,西方法治话语开始输入中国,使西方法治思想得到传播,戊戌变法等一系列运动,将“法治”、“民主”、“自由”等西方法治话语输入到中国,并促成了清末法制的改革;其次是民国时期,最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包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六法全书》的颁布以及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产生;再次是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法治话语体系,从建国初期重视法制建设,废除“六法体系”,颁布“五四宪法”,到“文革”时期,颁布“公安六条”、“七五宪法”,使法制受到践踏;最后是改革开放之后的法治话语体系,“依法治国”成为具有鲜明时代性的法治话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思路和新目标。 经过总结近代以来法治话语发展,结合本土资源,确立了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本质。概括出了具有理论性、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法治话语体系特征。这是我国法治话语体系发展的里程碑,对于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积极的理论指导作用。 在法治话语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比如西方法治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法治话语体系内部的价值冲突;法学理论水平不足导致的职业身份公信力的缺失以及法律职业话语与大众话语之间存在隔阂。这就要求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倡导创新型话语思维和开放性的话语姿态,构建起法律信仰及良性沟通体系,同时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加强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只有做到这些,才会构建起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并服务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