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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产业结构调整,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出现了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群体,即农民工。他们进城务工、经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卓著的贡献,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但是由于他们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决定了他们无权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的实现状况令人担忧。农民工社会保障权是农民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未经法律许可任何人不可剥夺其权利。他们进城务工,繁荣了城镇经济,为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理应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然而,由于观念的缺乏、法制的不完善、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的制约、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他们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大门之外,游离于城市的边缘,社会保障权的实现长期以来处于缺失的状态,这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和探求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特点及与公民社会保障权的辨析,可以看出农民工社会保障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与公民的社会保障权既有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通过探求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理论依据,可以看出农民工享有平等的、不可剥夺的社会保障权;通过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法定化,可以看出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内容、实现方式都具备法定的要素,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通过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缺失状况及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通过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