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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概念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它直接与国家相连并被认为是政治民主的一个关键因素。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公民指的是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公民是指参与公共事务从而在政治国家中具有自主性的个人。这两类定义虽然论述的角度不同,但实质相同。也就是说,公民既是一个独立的、有自主性的个体,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又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责任。换言之,作为公民既应具有权利意识,又应具有责任意识。在我国社会历史转型期,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中国人民的公民意识正在逐日增强,但往往过分强调自我权利意识而淡化社会责任意识。 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即公民对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它与人们通常说的“社会责任感”既有相通之处,又在自觉(即理性化)程度和基本内涵上高于一般的社会责任感,是一种自觉的理性认识,它应当而且必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自身作为公民所应担当的社会责任“是什么,,的明确认知和判断;其二,是对自身社会责任的主体必然性和合理性根据(即这种社会责任之基于公民自身理由的“为什么”)的深刻体认。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既是人的本质规定,又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具体到当今时代,笔者认为我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应该包括:对他人和社会的公德意识、对国家的主人翁意识、对人类的全球责任意识和对自然的生态责任意识。 公民虽是一个个体性概念,但作为人类的一员,任何独立的个体都不可能离群索居地生活,人的社会性决定了每个公民随时随地都逃脱不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每个公民就必须有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即对他人、社会负责的公德意识。 无论是作为一种法律身份还是作为一种政治身份,公民都直接与国家相连,国家不仅为个人提供了生存、发展的条件,而且提供了辉煌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传统和强有力的保护支撑。更重要的是,国家作为民族认同与情感寄托的最终归宿,为每一位公民提供了奋斗的目标和着力点。公民所拥有的一切权利都来源于国家,更是形成国家的最基本元素,自然具有而且应该具有对国家不可推卸的主人翁责任意识。 与传统经济时代不同,全球化使得人类居住的地球正变得越来越小。许多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诸如保护环境、消除饥饿、防止流行疾病的蔓延、反对核扩散,以及民族宗教问题等等,都不是一个国家和政府能够解决的,需要世界各个国家共同协作才能完成。作为现代公民,除了要对他人、国家负责外,还要树立对人类负责的全球责任意识。只有具有全球责任意识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到公民的历史使命,才能更自觉地规范公民的行为。 人对自然界的其他生命体的非对称关系和人在自然界的优势地位,决定了人对自然界其他生命体和生态环境的责任,因此,作为集权利与责任于一身的公民,在享受自然赋予各种福利的同时,必须从自身做起,树立一种节能、环保的生态责任意识,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当前我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呈现总体偏弱的态势,具体表现为:对自己社会责任的认可程度不高,助人为乐、奉献社会的公德意识不强;爱国守法的主人翁意识不足,我国公民虽都富有热爱祖国的美好情感,但主动参与国家事务的主人翁意识却是明显不足;全球责任意识偏弱,在一些突发性的国际灾难中,中国公民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公民正在履行着大国公民应尽的责任,但同时也能不时听到一些刺耳的、不负责任的声音,与悲天悯人的大氛围形成强烈反差,这除了令人痛感人文精神的缺失之外,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公民的全球责任意识需要提高;生态责任意识需加强,《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7)》显示,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42.1分,环保行为得分36.6分,环保满意度得分44.7分,均不及格,折射出我国公民的生态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我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总体偏弱成因,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历史因素的影响,同时与当代中国公民所处的时代密切相关。 现实经济关系的转变是最根本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公民由“计划人”“单位人”逐渐演变为独立的公民个体。但中国刚刚建立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总体上还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经济还处于不完善、不健全的阶段,产权不明晰、制度不健全、交易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使得追求微观利益、个人利益的思潮甚嚣尘上,集体主义价值观受到冲击;加上本来由社会承担的福利如医疗、住房、教育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后,个人所承担的压力较大,人们更多地关心的是自身的利益如何得到维护和保障,当公民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难以保证、患得患失时,是很难履行对他人、国家、人类和自然的责任的。 封建传统的遗存是内在因素。官僚主义、官本位、家长制、等级观念等封建意识等依然对当今中国人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导致中国公民的民主意识不足,加之长期以来权利与责任的失衡,民众只有责任、义务而无相应的权利也是造成我国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偏弱的原因。 时代潮流的影响是外在原因。身处在全球工具理性盛行的年代,当今中国公民重视独立自主的理性思考,但这种理性更多的是工具理性,人们更多地考虑的是于我是否有利,而且这个利更多的是物质利益,导致价值理性的缺失,这也是当代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增强,而责任意识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当代中国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培育,必须以社会生活各领域尤其是市场领域的完善和公共领域的建立与完善的完善为现实基础,以公民民主意识的提高为政治前提,以公民精神境界的提升为精神根基,同时需要发挥好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渠道的教育作用作为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