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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克拉托赫维尔的规范建构主义理论,通过系统、全面地论述规范建构主义的基本思想并将其理论在建构主义阵营内部与奥鲁夫的规则建构主义和温特建构主义进行比较,指出其理论的创见、特色和意义,继而探讨了规范建构主义理论的适用范围和进行案例研究的意义。规范建构主义理论赋予规范一定的本体论地位,认为在制度化的世界里,只有理解规范才能理解这个世界、理解行为体行为的意义。规范建构主义关注国际体系的变革,认为这种变革是指国际体系构成性规范的改变。而在理解变革的过程中,国内层次与国际层次同等重要。一国国内规范的变化往往会蔓延至国外造成他国国内规范的改变,而当这些新规范影响了所在国的外交理念和政策的时候,必然影响国与国互动的模式,进而改变国际体系的构成性规范,当关键甚至全部的构成性规范发生了变革的时候,国际体系也就被改变了。同时,规范建构主义也注重研究规范影响行为体行为的方式。由于规范赋予了客观现实以意义,它简化了行为体决策时所面临的形势;也为行为体之间进行交流提供了基础;但规范影响行为体决策的最重要的方式是实践推理,在多个行为体之间的争论中,行为体求助于规范,通过实践推理,达成最终的共同决策。对交流过程和实践推理的关注是规范建构主义的最大创见与特色。这两部分密切关联,国际体系变革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大量的对于新旧规范和新规范适用范围的争论。在每一次具体的争论过程中,规范通过实践推理而发挥作用。这两项研究议程,都源自于规范本体论,前者致力于宏观地诠释历史,注重探究行为体互动实践对国际体系规范变革的影响,后者致力于微观考察,注重探究规范影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系统论述了规范建构主义理论之后,本文比较了它与奥鲁夫和温特建构主义之间的异同,发现了其理论在建构主义阵营中的独特价值。最后,本文又总结了规范建构主义理论的创见:对实践推理的关注和国内层次、国际层次并重;分析规范对行为体行为影响的理论的适用范围:三方背景下的争论;案例研究的价值:以面对1989年的东欧剧变,戈尔巴乔夫与布什关于美苏应如何行事而发生的争论为例;以及规范建构主义理论的启发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