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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国际投资行为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占比重逐年增高,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也逐年增大。2018年恰逢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四十年来我国在引进外资方面成就颇丰,国际投资活动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国不断调整引进外资的具体策略,从最初的“引进来”,到现在“引进来,也要走出去”齐头并进,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资本输入国同时,也逐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之一。特别是习近平主席于2013年9月和10月分别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以来,仅就国际投资领域,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国际投资活动获得极大推动。截止到2019年3月6日,已有123个国家和29给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了171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区域内国家间投资活动极大发展的同时,必然带来越来越多的投资争端,投资争端无法妥善解决,必定对投资活动造成影响,也不契合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初衷。现有双边投资协定、区域性贸易协定及多边投资条约以及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际投资争端机构及机制,尚存在较多缺陷,无法公正、高效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本文以《“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为选题,旨在为完善区域内现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及提出一些制度创新,抛砖引玉,提出一些粗浅意见。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了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及意义,并介绍了研究现状和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通过介绍“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背景,进而分析其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第三章重点介绍了“一带一路”区域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现状,指出无论是以现有双边投资协定及区域性贸易协定建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还是通过多边国际投资条约建立的ICSID、WTO、ECT等其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都存在较多缺陷,“一带一路”区域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章主要通过对其他主要区域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如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TPP投资争端解决机制、EUP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进行介绍,并进行分析,提出对“一带一路”区域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构建的借鉴意义。第五章作为本文的核心内容,主要从“一带一路”区域内现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制度的创新加以阐述。在“一带一路”区域内现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完善角度,笔者从强制性磋商程序的引入、合理性调解程序的引入、现有国际仲裁机制的引入、“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设立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在“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制度的创新角度,笔者从将用尽当地救济作为前置程序、投资政策评审制度、上诉机构的设置、完善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条款、亚投行的辅助执行作用等几个方面进一步提出,在构建区域内新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及统一性机构时,在具体制度和程序设计方面的创新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