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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其开发和利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目前,世界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这种经济的飞速发展是建立在人类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基础上。环境危机的日益加剧,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人类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一个经济问题,单纯运用环境行政管理手段已经不能解决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经济手段的运用。使用环境经济手段,运用经济学杠杆,引导企业转变单一的经济增长模式,刺激其自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绿色信贷的推出,是将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具体实现,要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与一些行政手段相比,绿色信贷这样的市场经济手段往往非常有效,并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建立,能通过对企业融资的控制,引导企业投资环保产业的积极性,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的。本文通过对绿色信贷制度的法律研究,分析了在环境经济政策引导下我国实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针对国内外绿色信贷的研究现状,从绿色信贷的概念出发,分析了目前在我国推行绿色信贷的背景以及实施现状。介绍了国际通用的绿色金融实施标准——赤道原则以及其实施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考察了绿色信贷的基本特征、理论依据。通过对国内外绿色信贷制度的现状和发展情况的分析,其中国外主要分析了德国、美国和日本的绿色信贷实施经验,明确了实施绿色信贷制度的优势和必然趋势。在阐述我国目前实施绿色信贷的现状基础上,分析了绿色信贷制度实施的障碍,主要有法律层面上、制度层面上和政策层面上的障碍。在法律体系、法律意识、法律原则方面,我国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环境经济政策实施经验,为了增强银行的环境风险控制能力,规避信贷风险,引导企业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向环保型产业倾斜,有必要建立绿色信贷法律制度。全文重点落在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构建上,分析了绿色信贷法律制度所体现的法律目的和法律原则,包括风险预防原则、环境优先原则、协同合作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分析了国际上存在的三种绿色信贷立法模式,明确了我国应采取整合现有法律的模式,进而详细阐述了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如整合现有法律,进一步明确绿色信贷法律关系的主体及责任、绿色信贷评估审查法律制度、绿色信贷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法律制度、绿色信贷激励奖惩法律制度、绿色信贷监管法律制度等内容。综上所述,希望通过建立绿色信贷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我国绿色信贷制度的整体功能,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中,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使我国尽快完成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