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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证金是所有期货市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对期货保证金进行安全、有效地监管始终是期货市场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期货市场所面临的整体背景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金融市场对金融创新的要求不断深化,国际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开放的要求持续加强,在此背景下,我国的期货市场亦应适应大环境的变化作出相应地改变。本文以全国人大财经委《期货法(草案)(第二稿)》对保证金制度的完善为契机,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大背景,对期货保证金监管制度的完善进行深入研究。全文从理清期货保证金基本问题,分析期货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及相关基本理论,并阐述完善我国期货保证金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入手。运用比较分析方法,研究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美国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英国统一清算机构的监管模式,探究大陆法系国家日本寄存制度建立的监管模式和德国以交易所监管为主的保证金监管模式,并对域外期货保证金监管制度的特点进行总结,指出值得借鉴之处。立足于我国期货保证金监管制度的现状,指出当前我国期货保证金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我国期货保证金监管制度的完善,首先应从转变监管理念入手,实现控制市场风险与提高期货市场运行效率的双重目标;其次,完善期货监管法律法规,提高立法层次,明确期货保证金的法律地位、法律性质、法律形式,改变监管立法过于原则化的现状;最后,明确监管职能,强化监管主体之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