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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作为研究对象,基于对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分析,总结了流转面对的新制度安排,以及流转对改革目标实现的作用;通过分析流转现状,总结了流转特点,并确定了需深入研究的命题;通过比较农户实际流转收益与理论流转收益,分析了流转收益是否具有合理性;基于林地林木转出方—农户的主体特征和流转行为的分析,探析了农户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基于受让方主体特征和流转行为分析,探析了在制度约束下的受让方主体行为;针对流转现状,探析了政策规制的形成、体现及发展趋势;文章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本研究采用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规范研究主要用于分析林地林木流转现状及特点,流转主体特征,流转相关制度安排等方面。在实证研究中,运用了描述统计方法、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模型、福斯特曼(Faustmann)林价公式、林木销售价法等定量分析方法。其中,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用于分析农户是否转出林地林木的影响因素;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用于确定,在转出林地林木的农户群体中,上述因素的影响是否具有差异。基于福斯特曼林价公式,分别推导了农户理论流转收益、受让方理论管理费计算公式型。林木销售价法用于计算活立木理论流转收益。通过实地调查和二手资料收集,获得了分析所需数据。本研究结论如下:第一,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的开展情况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实现的影响重大;第二,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现状反映了现行流转制度安排;第三,农户通过流转得以增收,但流转收益并不完全具有合理性;第四,农户转出林地林木行为受制度认知程度、非农生产活动、林业生产投入和家庭状况等多层面因素影响;第五,受制度约束影响,受让方流转行呈现差异性;第六,政策规制的存在,影响了流转市场发育。本研究提出的政策建议为:第一,进一步明确林业管理部门职能,淡化中介服务角色,加强行政管理职能;第二,完善流转市场机制,允许多种流转模式共存;第三,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建立中介服务组织资格准入制度和考核制度,以确保中介服务的质量;第四,推动农户合作组织形成,实现生产要素汇集,提高农户流转选择权;第五,完善林业生产制度、采伐限额制度,适度增加采伐指标额度。